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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年一觉扬州梦”,我们真的应该想明白了:至今令“三农”无解的“大当”,究竟是什么?


不得不佩服“标题党”的功夫,我是在瞄到“农民卖房就能进城那是上了大当”这句话,才打开页面阅读全文的。当然,陈锡文这位当年从杜润生老先生手下的“九号院”出来、至今还对我国“三农”政策极具影响力的领导人名字,也很有“杀伤力”——想看看他是怎么说的?

标题句本身揣摩起来,是没有错的。因为陈主任在这里讲到的农民“进城”,不是指什么进城打工,而是指农民已然的市民化,或谓进到城里以后的安居乐业。就此而言,若是随便哪里的农民,将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一套住房加以出售,就可以顺顺当当换得“进城”,那可是“太美妙了”!即便是把住房赖以建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算上,那也是“一笔不错的买卖”,相信有不少农民会打算成交——老家的那套房子,除了“养老鼠(浙江‘三农’专家顾益康的‘知识产权’,指举家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在老家的农房,仅正月初一到十五用来过个团圆年,其它时候都让给自家的‘老鼠们’住了)”——利用率还真的不高。

很显然,这样的农民进城门槛是不高的,城市化的成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做得做不到呢?做不到!不是农民不愿意,而是你政府养不起。再让农民工及其赡养人口充当城里的“二等公民”,您也会觉得不好意思吧!但要实现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自己的“囊中羞涩”也是清楚的。所以说,不是农民不愿意,而是政府不愿意。把政府的应尽之责一笔勾销,老是拿农民的“不愿意”说事,还以农民利益的“卫道者”出面,这是我看到类似言论总觉得“别扭”的地方。

说一千道一万,要脱贫致富,要挺胸抬头,是天底下农民最朴素也是最正义不过的诉求。无视或看轻这一点,就最好别当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因为你不够格。而在当今人类社会信息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也即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让相当大一个多数的农民完成市民化,则是实现这个诉求的时代发展必然,也是执政党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这个任务,新中国第一个30年完成得并不算太好,所以才有第二个30年自农村改革肇始的全面改革开放。但是,中国的“三农”困境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来还得有一个新型城镇化的30——几亩自主经营的土地,多半年出外打工的漂泊,矮人一头的被排斥和被白眼,难道就是眼下7亿多农民所要的生活吗?非也!

到了这一步,政府要做好的事情,还不是明明白白、天日昭昭了吗?

一方面,“解铃还得系铃人”——政府亲手将自己多少年前形成的一整套有失社会公平正义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给尽快“自我革命”了。再也不要拿什么“过时的法条(法律条文,有些不过是个什么部委的文件而已)”当“遮羞布”加以搪塞了。如果说是今天已然进入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凡事不可想当然,那就按规矩办,立马进行“修法”。或者也可以按照时下的套路,讨一把“改革试点”的“尚方宝剑”,于是便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变法”。最不济的,是这样一种说辞,无论法条是否符合“法理(包括法定的‘天赋人权’)”,上来先兜头就是一句“国家是有法律的,按法律办”。这个架势和腔调一亮出来,甭说“上楼运动”,我看连现有耕地的流转,都有一点“违法”之嫌了。

另一方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赶快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规律,制定一套城乡要素可以自由流转、平等交易,且同时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再也不要拿什么“农村宅基地就算卖了(也)值不了几个钱”作“挡箭牌”加以推脱了。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若是国家总不敢改变城镇的住房制度,人们仍然是厮守着所谓的公家房产和福利分房不放,那当下的城里人,还能不能住得像今天这般的舒适和宽敞?又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同样是人,怎么会当城里人在心疼因为拥有两套住房还要纳税的时候,农民却在为如何变现他那一套住房(卖或租)在犯愁?这到底是在哪里出了错?我以为,十多年来将农民人为地排除在土地的商品化、价值化、货币化、资本化进程之外,甚至假借政府的名义,去向农民“盘剥一笔”的现行征地和土地财政制度,才是侵害农民群体利益最大的“错”!如此糟糕且已被实践证明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难道就没有更符合规律、更保护农民权益的“新政”取而代之吗?

记得十年前(2004.6.25),笔者在浙江杭州曾主持了一个统筹城乡发展的论坛,我们荣幸地请来了陈主任做演讲。记得那次他曾深刻地指出,不要把城乡一体化理解为“城乡一样化”。我很为他的观点鼓舞,还利用主持者的便利,“走私贩私”地说:“这个‘一体化’的‘体’是什么?我的理解是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语)’,最终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人口自由迁徙、劳动力自由择业(引自《点击城市化》P279之《异曲同工之妙》)。”

“十年一觉扬州梦”,我们真的应该想明白了:至今令“三农”无解的“大当”,究竟是什么?

(成稿于2015411,发表于《中国城市化》2015年第4)

背景文章:http://business.sohu.com/20150313/n409725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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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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