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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对于30多年前那场叹为观止、硕果累累的农村改革,眼下的现实确实是叫人失望了一些:农业生产终究还是“小农”当家,且农业劳动力严重老化;农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已大大超过国际市场平均水平;补贴数额令财政不堪重负,然多有流失;农民工2.6亿之多,市民化举步维艰;天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临时夫妻”,凸显农村的凋敝和社会危机……


在FT中文网上看到“中国城乡差距的根源”一文,马上为文字和观点的“老辣”所吸引。一路畅读下去,回过头来再琢磨作者,竟是一位年纪不大的“助理教授”——按照国内论资排辈的惯例,大约也就是三十多岁的后生吧!

 

作者的年岁大小,其实都无关紧要。真理既不一定在高官心中,也不一定在长者手里。关键是要看能否实事求是,能否自圆其说。路乾的文章轻声细语,娓娓道来,不显山不露水的,把该展示的都展示了,把该批评的都批评了,还从容不迫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这大约就是所谓的“老辣”吧?

 

给他作评,再是这般的云山雾罩、闪烁其词,恐怕就没有这个必要了。路文的中心观点,是从显而易见但又莫名惊诧的“中国城乡差距”说起,然后将矛头直指农村工作中的计划经济思维,特别是在农地问题上的计划经济弊端。从“严格的土(农)地用途管制制度(这点留有歧义)”,到“农村土地市场的缺失”;从“宅基地是农民的住房保障”,到“资本下乡会导致土地兼并”,他都不露声色地进行旁敲侧击。最后那个貌似闲侃的结尾——一位老资格的乡镇书记,因为“政策制度”的了无实效而心灰意冷,终于对“十多年”来所谓的“一号文件”,失去了当初的敬畏和虔诚,“已经不再研究”——却让我们感到了“于无声处听惊雷”的震撼。

 

的确如此,相对于30多年前那场叹为观止、硕果累累的农村改革,眼下的现实确实是叫人失望了一些:农业生产终究还是“小农”当家,且农业劳动力严重老化;农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已大大超过国际市场平均水平;补贴数额令财政不堪重负,然多有流失;农民工2.6亿之多,市民化举步维艰;天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临时夫妻”,凸显农村的凋敝和社会危机……

 

更要命的是,今后的“三农”工作向何处去?似乎仍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终。“文件”中满是“又要马儿跑的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两全其美,但“文件”外却是越来越无解的问题叠加、矛盾累积,让人看不到希望。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就像路文所云:“城乡差距的持续,是一件没有道理的事”。

 

所谓的道理,我想其实不过就是常识。当初下决心实行“大包干”,其实就是回归30多年前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也是回归当时农民思想认识的常态。集体经济是不是一个好东西?当然是。集体经济搞到头,就是人民公社、国有经济、全民经济、世界经济、人类大同,那个前景繁花似锦、妙不可言。但是,脱离了实际去狂飙突进,不断加码(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却成了坏事,闹得几亿人饿肚子不说,还死了不少的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最大功绩,就是让“天线”接上“地气”。这其后才会发生亿万人参与其中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从而在短短30年的时间里,使中国一跃崛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关于解决当下“三农”问题的方略,以及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目标指向和实现路径,笔者过往已多有论及。单是有关“第三次土改”的文论,就多达三、四十篇。早在1998年被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长篇批示肯定的拙作中,已曾坚决认定:“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见“城市化:我国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选择”,《点击城市化》P291)。”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将其写入中国的发展辞典,是执政党发展理论的一大进步。但很不幸,我们却因理论的不彻底、不自觉,在实践中发生了诸多“见物不见人、兴城不兴业、重形不重神”的偏差,走了一段弯路。及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任务,物本主义的城市化,才得以回归“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正确轨道。

 

“人的城市化”的理念和目标都很好,但还要相应解决“桥和路”的问题,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前几日我应邀去一个省级的户籍制度改革培训讲座,我开出的药方是“三必先”:“化人必先化利,化利必先化地,化地必先化制”。即第一,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或谓农民的转移转化,必先改变其原有的利益结构。连两千多年前司马迁都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有的政策不符合人们“合理趋利(合法获利)”的本质诉求,都是缘木求鱼,“墙上挂帘子——没门。”

 

第二,“三农”最大的利害在哪里?当然是土地!国务院文件(2014[国发]25号)文绉绉讲的是”三权(权利、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两者均为“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财产权利”。其实想明白了,实质就是三块地:耕地+宅基地+村民人均共有一份的“集体建设用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土地这张“皮”,又哪来的“三权”这些“毛”呢?

 

第三,现实的农地不但有物质属性,还有制度属性。制度不变,你想要“动地”,那就是轻者违纪、犯错,重者违法、犯罪。“人随王法草随风”,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圭臬的当下,变法也即改革才是“当务之急”。或试点先行,或法律授权,总之,在改革“欲行”而“未成”之间,总是要有力推改革的探索和担当才行,否则一味地等待观望,错过了那个最好的“窗口期”,或许也就剩“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的哀叹了。

 

为了强调,不妨重复:第一,“化人必先化利,不化利无以化人”;第二,“化利必先化地,不化地无以化利”;第三,“化地必先化制,不化制无以化地”。

 

如此这般的直白和执拗,自叹远远不如路乾后生的“老辣”了……

 

(成文于2016年6月13日,刊于《中国城市化》2016年第7期

 

背景文章:中国城乡差距的根源(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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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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