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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趋利避害’的‘包容审慎监管’而言,政府不但要审时度势,大力支持新经济的‘趋利’发展;同事要花更大的力气,主动引导新经济的‘避害’发展,并高明地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趋利避害”的“包容审慎监管”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当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在谈到“互联网+”时,李克强表示,“互联网+”催生了新动能,避免了中国经济“硬着陆”;同时它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面对“互联网+”带来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巴掌打死,而是“要趋利避害,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李总理对新经济毫不含糊的支持态度,已经在多次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答记者问中表明过了,这是他一以贯之的立场。问题是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此的认知究竟如何?特别是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贯彻得是否得力?

浙江省在这方面做的还是相当不错的。早在2013年12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大力发展信息经济。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信息经济被列为全省加快发展的七大万亿产业之首。同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正式出台,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将信息经济作为战略决策提出的省份。2016年11月,浙江获批成为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2017年8月,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出台。2017年底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浙江省信息经济率先高点起步、精准持续发力,阶段性成效显著。据有关信息经济发展测评结果显示,该省多年来信息经济发展指数均居于全国第4,与区域经济呈现同步协调发展的特征。

尤为突出的是,信息化应用已成为浙江省信息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应用引领发展成为最显著特征,企业、个人和政府三大主体应用亮点纷呈。电子商务发展领跑全国,全省共计45个县(市、区)入围2016年全国“电商百佳县”,阿里倡导的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写入G20峰会主文件,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赋能全球。移动支付蓬勃发展,2017年9月全国首个“刷脸支付”商用试点落地杭州。“互联网+政务服务”特色彰显, “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打破数据孤岛,“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2015-2016年浙江省省级政府网上政务能力评分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据同上测评显示,2015年浙江信息化应用指数(22.74)居全国首位。

以上两方面的情况表明,无论是从政府的决策还是从实际的进展,浙江省对新经济都采取了一种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否则,对完全是本土化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政府不会有如此积极主动的进取态度。若没有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没有相应制度环境和政策扶持的到位,信息化应用也不可能取得如此切实的进展。

即便如此,对照上述李总理的讲话精神,或许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这或许集中表现在,面对新生事物必然会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的包容审慎监管到底有没有把着力点,真正聚焦在总理特别强调的“趋利避害”上。

关于“趋利”,总理举了互联网企业“回归上市”的例子。就是啊,像阿里这样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就愣是在境内上不了市。辗转到香港,几经周折还是受阻,最后不得已到美国IPO。国人“抱着金饭碗要饭吃”,又岂非咄咄怪事!这里无非涉及一个对创新型企业投资额和决策权相关的制度安排问题,为什么就非得墨守陈规而不能与时俱进地有所创新呢?说是包容审慎,其实还是包容不足、审慎有余。

关于“避害”,我倒想起了一个共享单车的例子。共享单车有利于绿色出行、方便出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本是件好事。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出现了过度进入、失序停放、骗取押金、严重浪费等消极现象。于是很多人对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很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在我来看,这和政府部门的“失效监管”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是没有总量调控。城市的可利用地面是有数的,车辆占地也是有数的,怎么就不能在留有余地的前提下控制好“入市”车辆的节奏呢?其次是有了扫码和定位技术的支撑,加上城管部门对停车区块的明确划定,怎么就不能设计出一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有效监管办法呢?最后如果是基于信用记录的大数据管理到位,怎么就会发生追讨押金无果、骑车逃避付费等负面现象呢?如果监管部门不是穷于应付地被动跟进,而是从一开始就抱着极大的热情钻研新事物的利弊长短,又怎么不能超前引领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呢?

一般来说,作为市场逐利的企业和企业家,是会更多关注“趋利”的问题。但是,我们恐怕对企业和企业家不能有过高的要求,除非法律和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义务。一般来说,作为从事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应当高度关注“避害”的问题,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应尽的义务”。有序社会往往是市场和政府的合理博弈、动态平衡。没有市场主体的“趋利”,经济难以发展;但没有政府监管的“避害”,社会不会稳定。就“趋利避害”的“包容审慎监管”而言,政府不但要审时度势,大力支持新经济的“趋利”发展;同时要化更大的气力,主动引导新经济的“避害”发展,并高明地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成文于2018年3月22日

 

 

背景文章:

李克强:趋利避害 对“互联网+”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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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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