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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总书记讲话中“长期坚持”、“内在要素”和“自家人”的论述精神,进一步拨乱反正,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业已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很有必要

 

 

 

 

 

“长期坚持”、“内在要素”和“自己人”

                         

                                          ——学习总书记“十分重要”讲话有感(之一)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舆论场上发出的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以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营企业遇到的不少困难和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发声,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撑腰打气鼓劲。习总书记不但在9月27日视察东北时,就对发展民营经济作出了正面表态。10月20日,又在给民营企业家的回信中明确指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随后在11月1日,中央召开高规格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习总书记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讲话不但全面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坚定重申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一路走来从未改变的立场、态度和政策,还深入分析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大政策举措。最后,也对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要求。通篇讲话铿锵有力、振聋发聩;循循善诱、语重心长,既有如洪钟大吕、定海神针,又好比春风化雨、宽人暖心,在当前经济“稳中有变”的新态势下,极大地明晰了前进的方向,极大地稳定了人们的预期。

 

现在全国上下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都在认真学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都在深化对民营经济的再认识,各地各部门也都在加强和改进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工作。我在学习总书记讲话的过程中,痛感其中有一句话是通篇讲话的文眼所在,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切实践行。这句话就是:“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随后写进了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也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还进一步鲜明地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在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有利”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多种所有制经济”各展所长、各得其所,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这里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合法经营、劳动致富,完全不应该因所有制的不同,带来对其中某种所有制成分的歧视态度,即应实行所谓的“所有制中立”或“竞争中性”(华生最近建议:“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可以成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抓手”)。当然,这里的含义是,既不应对个体私营经济抱有“所有制歧视”,也不应对国有国营经济抱有“所有制歧视”。

 

有人说,我们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对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解概括为一句话: 消灭私有制”。现在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所以需要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扩大就业、创造GDP的积极作用。但等我们发展起来了,还要实现共产主义,而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温床,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哪能对它不有所防范甚至是严加管制呢?

 

很显然,这里就有一个对马恩关于共产主义表述的正确理解问题。马恩是说过“消灭私有制”的话,这不用回避。但是,恩格斯在晚年,对回答共产主义新纪元究竟为何这一问题时,更郑重地说道:“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是的,这才是理解“消灭私有制”这一句口号的真谛所在。当人们经劳动自由达成财务自由,再经投资自由达成财富自由,最终经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个人财富的极大丰裕以后,人们自然而然地会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而消灭所谓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恩语)”,建成真正的,可实现而非乌托邦的共产主义(“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个人财富的普遍私有,才是消灭私有制”,均为马克思语)。

 

把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的个体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简单生硬地去比附为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甚至将它们划等号,是要不得的教条主义。必须看到,要搞好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码要夯实“产权、信用和法治”三块基石。其中第一要务、头等大事就是产权,产权要明晰,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效率提高,首先是从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开始的,但这只是体现在按劳分配、劳动创收这个层面。更高的效率,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出来的。如果企业的产权不明晰,不按“谁投资,谁占有、谁处分、谁得益”的原则来行事,那按资分配、财产创收这个层面就无从谈起了。

 

从更深层次讲,党的十九大已经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亿万群众创新创业创富的努力,是人民的天然权力。当我们的老百姓除了维持小康生活之外,还有余力去投资兴业,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拥有更多财富同时增加社会积累的时候,我们难道会认为,由此生发的个体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是不正义的吗?是需要限制和打压的吗?

 

说到底,经济活动是人参与的活动,而人是有认知、有思想、有预期的。如果当年未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从而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试想哪里会有农村“大包干”的脱颖而出,哪里会有“傻子瓜子”的网开一面?而没有私营经济的逐步放开和集体、国营经济的“改制搞活”,又哪里会有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星火燎原?没有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良性竞争,又怎么能更好地推动国企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因此,按照总书记讲话中“长期坚持”、“内在要素”和“自家人”的论述精神,进一步拨乱反正,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业已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很有必要。

 

(下接之二

 

 

————成稿于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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