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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研究能注意到跳出那种“单纯三农思维”看问题、想办法;能注意到尽可能地回归常识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能注意到土地权益对于农合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意义;能从实质性推进人口自由流动和迁徙着眼,注意到有利于此的相关制度建设才是第一位的,尔后什么样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框架,才需要什么样的人口组成。

日前读到一篇文论,是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阅后有所浮思,记录如下:
 

1. 农村很多问题从大里说,是和其发展与改革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节有关。体制内总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老想着在市场经济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之外,来谋求“三农”问题的独立解决和自我解决。过去我常说,一个城市化,就有多个“版本”,发改委有发改委的城市化,住建部有住建部的城市化,中农办有中农办的城市化。希望此研究能注意到跳出那种“单纯三农思维”看问题、想办法。

2. 企业姓企,经济组织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姓合作经济。孔老夫子说:“名正才能言顺,言顺才能事成”,凡事都是这么个理儿。现在我们很多的事情乱了章法,就是因为背离了这条常识。泛行政化愈演愈烈,哪还有什么党政之分、政经之分、综专之分、管办之分、决策执行监督之分……领导一切开始变成指挥一切,指挥一切接着又变成操办一切,操办一切继而还变成监督一切,监督一切最后变回了领导一切。表面上看,似乎一元化领导、一竿子到底,高效率、高能级。岂不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最终会变成了大多数人的内卷躺平、少数人的“奋勇争先”。希望此研究能注意到尽可能地回归常识分析问题、讨论问题。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大的资产,在于《宪法》明文规定归其所有的农村土地。只有城乡土地或谓“国集土地”“平权”之后,“三农”所有问题的解决,才具备现实主义的可能。农地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合经济组织就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多大的实质性经济意义。如果强调要保障农合组织的经济权益,就要以农地权益归“农合”为法律和制度的前提。希望此研究能注意到土地权益对于农合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意义。

4. 早在1998年张德江书记长篇批示的那篇城市化文论中,为什么我们一上来就强调“推进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那是因为我们当时就认定,所谓城市化,其实就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官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而“化人(‘转移转化农民’)”必先化利(益),不化利无以化人;化利必先化地,不化地无以化利;化地必先化制(土地制度),不化制无以化地。”希望此研究能从实质性推进人口自由流动和迁徙着眼,注意到有利于此的相关制度建设才是第一位的。尔后什么样的功能定位和制度框架,才需要什么样的人口组成。

 ——2021年12月6日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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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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