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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蒙智库和媒体高看一眼,尝试着做了一期关于共同富裕话题的线上交流。现将有关实录发布于此,算是在更大范围内作点分享吧……
 
 
  浙江省示范区《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共同富裕各项指标,一般都是从既有水平出发,按照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求,秉承积极、稳妥的方针来进行测算设定的。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
 
 
主持人:围绕着共同富裕这一主题,请您给大家做一个开场白。
 
刘亭:好的。让我先来做一个简要的背景介绍。
 
  共同富裕已成为当下全国性的热门话题。说起来,这桩事情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俱来,历史悠久,一直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无数志士仁人孜孜不倦在追求的愿景目标。我们中国共产党是把它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来看待的,也是我们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九世纪初,出现了以欧文、圣西门和傅里叶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恩格斯专门写过一本《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拿到中国来看,还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我们才开辟了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现实主义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等,这些都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实际步骤。但是我们后续的政策,也犯了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急于求成的错误,加之文革动乱的曲折,让人感觉通过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发展致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党和国家包括领导人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决心搞改革开放,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平同志当时一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一步需要解决的就是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小平同志提出国民经济的增长要“翻两番”,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老外对此是听不懂的。所以他请了有关专家进行了测算,将“总体小康”的说法,用一个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来加以表达,那就是所谓的“人均GDP800美金”。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这个目标果然实现了。但这个“小康”的含金量,显然是太低了一点。因此,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抓住本世纪初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宣布我国已消灭了绝对贫困。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时,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而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现代化分成两步走:2020-2035前15年为基本现代化,2035-2050后15年,则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也就是说,我国在相继实现总体小康和全面小康以后,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以现代化为核心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
 
  在这个新的历史背景下,党中央特别突出地提出了“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的问题。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大型经济体,真正成功地解决了共同富裕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挑战,也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世界性的头号难题。对于中国而言,在我国步入现代化新征程后,如果共同富裕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就无法向人民交代。因此,党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中,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此专门作了说明和强调。虽然总体小康和全面小康也促进了共同富裕,但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共同富裕含金量更高,获得感也更强。
 
  共同富裕简单说来一是富裕,二是共享。首先是要通过高质量发展致富,做大蛋糕;其次是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共同富裕是个美好的愿景,但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中央要求“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的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所以较为稳妥的一个办法,就是选取个别条件相对比较好的省份试点先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年3月“两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6月10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精准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提出“四个率先、三个美”的一整套指标体系;部署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
 
  总之,浙江省将全面细化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率先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努力成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实施方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城乡、收入等“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实施方案》囊括了高质量发展、分配制度改革、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将按照“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安排压茬推进,引领浙江蹄疾步稳地向着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迈进。
 
 
主持人:下面我们转入线上交流。
 
提问一:浙江省对2025年要实现的共同富裕目标,是如何设定的?
 
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倍差,要从2020年的1.64缩小到2025年的1.55以内,这一最高和最低倍差的含义是什么? 
 
浙江省是如何定义中等收入群体的?
 
刘亭:浙江省示范区《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共同富裕各项指标,一般都是从既有水平出发,按照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求,秉承积极、稳妥的方针来进行测算设定的。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其中“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的计划目标,还是相当吸引眼球的。去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4万元,10年倍增就意味着到了2030年,这个指标要达到10.5万元;这也意味着十年年均增速需达到7.2%。说句老实话,人均GDP增速能达到这一增速,就已经难度很大了。人均收入的增速若要和其“同步”,更是难上加难。
 
  目前浙江省人均收入水平和全国相比,要高出六成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倍增”的难度可想而知。浙江省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还需要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倍增计划(不过实现期限未加明确)相配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能同步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那么就有很可能出现在平均数掩盖下的“被共同富裕”局面,那是不应该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关于收入倍差,主要是指两者平均数绝对值的倍数关系。比如浙江省去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差是1.96,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元钱,城市居民收入为1.96元,后者是前者的1.96倍。而经过五年努力以后,我们希望这一倍差缩小到1.9以内。同样道理,五年后各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和最低的市之间的倍差,能缩小到1.55以内。
 
  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很多地方是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50万元之间。浙江省目前掌握的略高些,是年收入在20-60万元之间。《实施方案》中对2025年相关的目标都做了描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 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
2021年8月25日下午
——下接“共同富裕”线上交流1实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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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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