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1118 #新观察系列#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本来就是”,还是“要‘当作’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用语不当问题,而是反映了治国理政大思路的分野,含糊不得的。
2023年2月22日成稿
日前参加一会议,有人引述了一种说法:“要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话或许本来并无恶意,只是提醒人们民营企业家就是“自己人①”。不料话音刚落,质疑声骤起:什么叫“当作”?好像是捡来的孩子,我们要有慈善心,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看待!本来不是“自己人”么?怎么一不小心,竟成了“别人家的孩子”?或许这正是报告人心中的本意吧,但为了表态,总要说两句“拜年话”,没成想一语倒泄露了“天机”……
咿咿呀呀、叽叽喳喳,一顿“荒腔走板”、说三道四。我姑且简而化之,称其为“当作论”吧。
讲起来不过是席间的无意插话,但引起的轩然大波,倒也说明一点问题。这应了著名媒体人和战略咨询专家王志纲的一篇雄文标题:《国运兴衰看民企》。既然都已经上升到了“国运兴衰”的高度,那由不得就要认真对付、掰扯几句了。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直都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从来就没有改过口。但总有那么几个人,看着民营经济就来气,“离场论(请民营经济‘离场’)”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更有甚者,一些言论把民营企业家和“资本家(尤其是马克思所痛批的那种‘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去画等号,似乎要对其“口诛笔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这种异象,在2018年11月1日最高领导人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作“十分重要讲话”之前,或许还可以“蒙混过关”。但在那之后,政治上的是非应当是很清楚了。但“离场”等奇谈怪论稍有平复,又再行喧嚣起来。加之二十大之前冒出来一种以“人民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替代论”,那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在我看来,“当作论”和“替代论”一样,“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骨子里其实和“离场论”异曲同工:民营企业家既非“自己人”,那早晚当然要“离场”;既然要请民营企业家“离场”,那作为其舞台和布景的“市场经济”,当然也要有新的“东东”加以替代。
说起来“离场论”的作者最初在这一点上,还是比较“实事求是”的。他承认改开初期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利用民营经济发展自己还是有必要的。“人多好干活”嘛!但当我们发展起来了,有了“第二大经济”的本钱和底气以后,对于那些个“同路人”就可以说声“拜拜”了。“人少好吃饭”嘛!
说到底,人家是姓“私”姓“资”的,和我们姓“公”姓“社”的,本来就不是“一家人”。搞在一起太久了,弄不好江山就要丢了根本,变了颜色,那还了得?!所以该是“分道扬镳”“清理门户”了,就不能再扭扭捏捏、吞吞吐吐。至于过往的“同路”,大家都懂的:“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只把他们“当作”一时一段的“自己人”也就是了。

从根上来说,这里面体现了两种治国理政的大思路:一种是“阶级斗争论(如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一种是“依法治国论(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前者看问题一切从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角度出发:既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那我们又怎么能不绷紧这根弦儿呢!后者看问题一切从现代国家的法治思维出发:既然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来有效治理国家的,那我们又怎么能不树立“根本大法”和“总章程”至高无上的权威呢?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两种思路,哪一种是实事求是因而是正确的呢?毫无疑问是后者!这不但因为“全面依法治国”写进了我们“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也不但因为在多版《党章》中一再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里的根本要害,是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了执政党。作为执政党,我们已自觉接受了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重大进步的理念。特别是经过了那场匪夷所思的“惨痛教训”以后,我们承认了“党因法而治,国依法而兴”是一条社会发展的规律。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引领民众前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治国的政党。
“阶级斗争论”思路的错误,就在于他们无视我们党已然执政70多年的最大实际,还想在党“领导立法、支持执法、保障司法、带头守法”之外,再搞一个什么已经被历史和人民抛弃的“阶级斗争论”,来以此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这显然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反动”,当然也是不得人心的。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当作’是”,还是“本来就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用语不妥,而是反映了治国理政大思路的分野,含糊不得的。“离场论”早已被痛批,但在政治上的糊涂虫那里,“当作论”还不是某些人内心深处的潜规则吗?不然,也就无法解释这些年来,反反复复在民营经济命题上没完没了的“折腾”了。“当作论”不过是“离场论”的难兄难弟、一丘之貉,大可以休矣!
注:①“自己人”,语见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总之,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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