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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1154 #新观察系列#

 

“相关的文件已发过无数,似乎落实得并不理想,民营企业的反响也平平。我承认情况的确如此,但这或许和文件本身写得好坏没有太大关系。很大问题,是出在我们随后贯彻落实的作风上。”

 

2023年8月29日成稿

 

欣闻省里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浙江版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2条。这是大好事,在微信群上也是一片点赞。

有人问我,这件事再往下该怎么走?那当然是贯彻落实啦。此公接着说道,相关的文件已发过无数,似乎落实得并不理想,民营企业的反响也平平。我承认情况的确如此,但这或许和文件本身写得好坏没有太大关系。很大问题,是出在我们随后贯彻落实的作风上。

什么意思?就是我们接着是在用文件传达文件、用会议贯彻会议——翻烧饼式来回开会,不停地用车轱辘话作报告。会议结束、报告完了,所谓的贯彻落实也就告一段落。而且更要命的是,一上来都是正襟危坐、长篇大论,全面性“满满”,高度更是“爆棚”。但最后到底是要办哪几件事,谁来办,办好的标准和大限为何?都不甚了了。于是,待新的工作重点一涌上来,原先的事情自然而然也就拉到了。

久而久之,官民似乎也就达成了一种默契,接受这种作派了。大家似乎都可以互相理解、互相迁就。世风如此,再具体到一个人、一个单位、一级组织,又能如何呢?这就是作风厉害的地方,看似无形,但无处不在。有如空气,一旦形成依赖,那是断难革新的。

因此,对于这次32条的贯彻落实,我建议能否改个套路?不要全,也不玩虚的,就抓住一、二不过三件事,一抓到底,踏石留痕,取信于民。至于我想建议何事?那就抓好过去我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建议过的一件事——限期清理政府(广义政府,包括一切所谓‘体制内’的部门和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欠款!在此基础上,才进而“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实现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详见32条)。”

为什么建议是这条?因为解渴,因为管用;因为好落实,也好检查。我在学习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1条时就曾说到和写过:“当下民营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但很多应收账款,却压在了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央企国企的手里。那能否经财务审计等第三方确认后,列出时间表,按既定合同契约抓紧及时公平支付到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曾几何时,欠债欠薪反而成了常态,这就把市场交易的“基本规矩”给破坏了。企业之间、市场主体之间,倒也罢了,自有相应的合同法或民事官司在那里“伺候”着。但如果欠债欠薪方是政府,事情就有点复杂了——谁敢老盯着政府要账?除非您是今后不想再在这块地盘上“混”了,否则怎么会和“官家”较真?加之这些年来政府基建规模不小,要办的好事也很多,而税收增长又不尽如人意,那必然的结果,就是一拖再拖、言而无信了。

政府欠款,其实就是失信。政府失信,给全社会带了个坏头,既对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极大,又搞乱了市场秩序。融资信用秩序的紊乱,固然有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原因,但政府不守规矩,又何以让全社会按规矩办事呢?一众债务纠纷多多而不得其解,往往也是社会上的拖欠者在衙门里找到了“保护伞。”

政府办好事没钱怎么办?那就透过正常的举债程序。现在中央政府也开了专项债等地方债的口子。但再是透过城投公司等平台举债不被允许,更遑论透过拖欠货款和工薪来加以缓解,那是绝对不能这样干的。那种透支地方经济的未来,以举债或拖欠来办的“好事”,本身就很值得怀疑。如某地的水司楼一案,破了财政管理的法则,纯属下三滥的做法,唱响的则是亡国之音。

写到这里,还得回归主题。“徙木立信”是发生在商鞅变法时的一个故事。为了彰显变法言信行果的权威,商鞅不惜出资50斤黄金,只为将一根木头从都城的南门扛到(迁徙)北门。人们对此均视为戏言,不曾当真。偏有一人去做到了,结果立马兑现重金。如此一来,人们便悉变法是说话算数的,于是政令畅通、立竿见影。再加上既得利益者“贵戚”们若有阻挡,便从太子起施以“黥刑(面上刻黑字,最后以太子师傅替代)”,严惩不贷。

如此一手授信、一手惩戒,果然管用。据司马迁《史记》记载:“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不贫困)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农村)邑(城市)大治。”毛泽东距今可考的最早文论,便是写这件事的,题目叫作《商鞅徙木立信论》。其时正是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元年,毛也不过是一位刚满十八岁的学生。

把贯彻落实32条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选准突破口,从获得感十足的某一、二件实事抓起,徙木立信,改善预期,重建人心,那最后赢取民营经济的提振,或许才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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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554篇文章 2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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