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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媒体和智库高看一眼,接着又做了一期关于共同富裕话题的线上交流。现将四个问题的问答实录,分作四期发布于此,也算是更大范围内再作一次分享吧……

  我们的示范区建设,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比较大的尴尬:“心有余而力不足”。那怎么办呢?只有通过改革试点赋权。为什么全国人大要对第一个进行自贸区改革的上海授权呢?因为它会跟我们当时全国性的涉外法规不一致、相冲突。为了不违法,不冲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你的改革方案就一定要经过立法机关授权,要“法外开恩”,给你“尚方宝剑”。

  “三次分配”会有突破性改革吗?

——“共同富裕”线上交流2实录之四

  嘉宾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浙江的共富示范区建设在三次分配方面,会有一些突破性的改革吗?

  刘亭: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是触及到了浙江共富示范区建设的一个痛点。关于“三次分配”,要注意语意有双重理解:一种是泛指市场经济国家的整个社会分配总格局,具体是指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合在一起,作为整体叫的这个名头;还有一种是特指第三次分配,无非把“第”字简化掉了,具体是指机构或个体,在内心自愿且确有余力的条件下做公益、做慈善,帮助公益事业和困难群体。现在有些表述,是把这两种情况混在一起说的。但是在大家理解时千万要注意,这四个字到底是泛指“总格局”,还是特指“第三次分配”。

  那么在三次分配总格局中,中央当下是不是特别强调甚至是主要针对“第三次分配”?现在网络上有一些人的解读是这么说的,对此我不以为然。我个人认为,第一次基于效率优先的、在所有国民经济基本核算单位内部进行的初次分配,应当是“三次分配”总格局的基础。和就业连在一起的工资性收入,还是我们生活收入包括以后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本来源。

  再分配是“三次分配”总格局的关键。时在当下,我们尤其要注重改善再分配的关键性环节。譬如,如何将以流转税为基础的间接税比重降下来,相应提高包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的比重,这就是一篇大文章。另外,如何健全普遍的兜底保障,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水平的落差,精准高效地做好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工作,明显提高财政补贴的绩效,如此等等,那需要改进的地方就多了去了。下一步要比较好地达成共同富裕的预期目标,主要的发力点和侧重点,还是应该放在优化再分配环节上。特别是整个税制和税法、税基和税率,以及纳税和税政,更是重中之重。

  第三次分配只是“三次分配”总格局的补充。虽然全社会都要倡导,面也可以拓宽,慈善基金会多批,这方面的数量有一个较大的增长,因为社会发展也到了这一步。但是和前两者比起来,那还是小头、是辅助。有人把它说成是最重要的,今后的政策取向就是“主攻”第三次分配,我认为是混淆视听。说的好听一点,是理解上的误区。说的难听一点,就是一种误导。现在有些“明星、大亨”因逃税、偷漏税而暴富,那是利得税相关法治不到位的问题,说到底主要还是再分配环节出了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合法的收入尽管是高的,也要保护,这和倡导多做公益和慈善并不矛盾。我从6月3日首次在论坛上讲到捐赠问题,就是八个字的前提条件:“确有余力、发自内心”。对此不能搞摊派、“跟捐”甚至是“逼捐”,那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不当做法。

  再回到你刚才那个问题,三次分配方面浙江能有什么突破性的改革?我觉得,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有些事情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譬如浙江的绝对贫困线、城乡兜底保障的倍差、最低工资线等,都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些公共服务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也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但我前面讲到的涉及税收的改革,那相关的权限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上对税法税制主要就是执行好。省里一开始讨论共富示范话题时,我就在内部会议上提到这个问题。为了理想境界的达成,我们是想有些作为,浙江能不能先开征某些利得税种?但您恐怕也是有心无力(权力)。

  我们是单一制的国家,不像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州里也可以定税制。所以说我们的示范区建设,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比较大的尴尬:“心有余而力不足”。那怎么办呢?只有通过改革试点赋权。为什么全国人大要对第一个进行自贸区改革的上海授权呢?因为它会跟我们当时全国性的涉外法规不一致、相冲突。为了不违法,不冲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您的改革方案就一定要经过立法机关授权,要“法外开恩”,给您“尚方宝剑”。

  所以,我当时就给领导建议,中央给你示范区这顶帽子,但我们自己一定要想清楚我们想要做的事情,有哪些是超越了我们省里的管理权限,是需要向中央政府要到改革权的。自己没想明白,或者没要到手,很有可能您的诸多美好设计和方案,实践中或会“撞墙”或“碰壁”,甚至沦为空谈。比如做公益、做慈善的冲抵税,国家不开口子,地方也是不能“轻举妄动”的。

  还有收入涉及隐私,哪些必须公开,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哪些必须填报,不填报乃至不缴纳该如何处理?都有一个试点授权或地方立法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会发生某种越权或混乱。分配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扩中、提低、调高、禁非”: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禁止非法收入。为此,作为基础工作,需要摸清五类人群的收入状况: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过高收入群体。改革的具体方案相信正在进一步的调研测算制定过程中,目前面上还主要是吹风、热身,增进共识。

  共同富裕真正要深入下去,一定会深入触及到体制的改革、政府的转型。有专家提出来,达成共同富裕可以有一个很现实的大思路:那就是政府减税让利于企业,然后企业多分增收于员工。中国企业的税负,有说算得上是全世界最重的,当然也有人根本不认可。在疫情的冲击下,我们看到了政府采取了不少包括减税在内的“减负”实招。总的来看,政府的开销还是过大了一点,这方面不减下来,光是要求企业在初次分配中给员工多分一些,那恐怕也不行。现在企业的用工成本,确实在逐年提高。如果最后把企业弄得办不下去了,干脆关门大吉。那么就业者“少拿收入”的问题,一下子就变成了“无处进账”的问题,那麻烦就更大了。

  说到底,分配还是毛主席最早讲的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改革当初就是从这里入手的。什么叫“大包干”?大包干就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把“姓公的”先行锁定(做到“可预期”),最后“机动部分”再来看个人的努力,这就把积极性给调动起来了。如果顺序“反过来”排,效果恐怕就会大不一样。现在国家对农民的“皇粮国税”全免了,只要是干出来的差不多都到了自己的手里,那还不好好干!小河有水大河满,这才符合自然规律。从青藏高原上的涓涓细流,一直聚集奔流到长江出海口,最后汇入浩瀚太平洋。你要是倒过来说,大河有水小河满,那就得在出海口建大坝了。“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你让一线企业的初次分配搞活了,政府的财政税收搞再分配才有本钱和来源,最后大家还有余力就多去搞点公益慈善。

 


2021年8月27日下午
—— “共同富裕”线上交流2实录总四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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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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