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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挣脱“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把集体经济产权的明晰化摆上日程,以“价值赎买”和“平等交易”的方式,促成传统小农和劳动资料的和谐分离,从而为城市化扫清人为的体制障碍,这才是中国健康推进城市化的“通天大道”。

只知道陈淮先生是所谓建设口(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专家。而在我一向以来的印象中,建设口的人似乎比较热衷于城市自身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议题,往往很难进入他们的法眼。

 

但是在阅读了陈淮发表在《北京日报》上的这篇文论以后,我才知道自己的“想当然”,该有多么的无知!陈的阐述洞若观火、直指要害;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是我迄今读到的一篇不可多得的关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高论。

 

陈文的大标题是:“农民工移居城市是中国城市化的最大难题”。他通过五个小标题的起承转合,完成了他观点的系列铺展。首先,他立足城市化的本意,提出了一个明确的价值判断:“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何时‘农民工’一词消亡了,城市化才算真正成功。”而实质性的“进城”,则是“农民工”走向消亡的必要前提。接着他分析了“农民工‘进城’涉及的实质性问题主要有四个:就业、社会保障、资产权益、住房”。当然,无论是问题的重心所在,还是他的角色使然,他都会把目光聚焦在住房问题上。然而,正如他本人所言,“从制度层面看,农民工定居城市的住房问题,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制度的问题” 。“农民工‘进城’所涉及的‘两难’土地制度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答案。这个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难题,仍是政策和制度研究上的最大弱项。”既已了然如此,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又何在呢?因为“土地制度问题的背后,是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转变问题。这是一个充满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经济学问题”。最后,他充满期待地呼唤:“中国必须创出一条小生产者与土地分离的和谐之路”。读到这里,我想他的信心正在于其分析框架和理论根底,全是基于“祖上的正宗”——我们一直以来都以马克思主义的当然继承者自居,我们一直都在高举着这一面理论的大旗。

 

剥茧抽丝,条分缕析,这一条逻辑思路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第二,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焦点,是大量“农民工”及其赡养人口在城市的“定居”;第三,“农民工”顺利移居城市的关键,是其住房问题的合理解决。第四,解决这些人员住房问题的核心,是打通城乡土地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产权的商品化、价值化和资本化;第五,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要害,是遵循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规律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推进我国现行“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转变”。

 

其实,我们在很多场合下的发展分析,都不幸地落入了“姓社姓资”的无谓纷争。一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虽说有力地破除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但仍然没能解决人们“动辄社资”的习惯思维。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把“社会主义有市场、资本主义有计划”的话说得不能再白了,人们才总算对市场化的“定性”有了一个了断。但是,这样的“得过且过、亦步亦趋”,并不表明我们真正搞懂了马克思主义。这不,当改革进一步深入到农村土地制度时,我们向前探索的脚步就停滞了——允许集体土地资产的明晰化就是私有化,土地私有化就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角。这不是改革,这是“倒退”,是“反攻倒算”,甚至是“资本主义复辟”!

 

在我来看,就像“农民工”和乡镇企业等等一样,产权不明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终究是一个“半拉子工程”。更重要的,它还是一个“政社合一”的遗传,是一个传统小农和传统劳动资料的“传统结合”,其灾难性的后果,是每一个生存于其中的鲜活个体,只能被无奈地 “终生绑定”,不得自由的迁徙和转换。

 

挣脱“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把集体经济产权的明晰化摆上日程,以“价值赎买”和“平等交易”的方式,促成传统小农和劳动资料的和谐分离,从而为城市化扫清人为的体制障碍,这才是中国健康推进城市化的“通天大道”。

 

那些动辄以农民权益“卫道者”面目出现的所谓“人物”,其实是应该好好读一读经典作家的原著的。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起码道理,却总是给人扣上种种类似“私有化”的大帽子。殊不知,自己才是马克思的不肖子孙!

 

 

(成稿于2011年9月10日)

背景文章:

 

陈淮:农民工移居城市是中国城市化的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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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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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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