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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

 

 

 

 

快快将“八字方针”落实

 

城市化对于中国来说,不过是一个十多年的新问题。我在这里,是就城市化作为一种被官方认可的理论和政策而言,并非是指客观上已经存在的那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其实无论是旧中国还是新中国,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步伐就一直未曾停止过。只不过是由于主观认知上的不同,城市化的客观实践也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阻滞和扭曲而已。

城市化“化”的是什么?当然“化”的是人!“化”什么人?当然是农民!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我们却长期以来没有搞明白。还有一个更本原的问题是,什么人是农民?毫无疑问,应当是以从事农业为生的人。他们不只是生理意义上的人,更是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承载者。农民从“土里刨食”,就近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收入和人口的再生产,都是与种养殖业须臾不可分离的农用地连在一起的。

然而,这种认知在当下中国,竟然完全说不通——大量稳定地生活和工作在城市里的人,竟然都是农民,或谓所谓的“农民工”!为什么会出现这等不伦不类的“怪现象”?却是体制的规定性使然。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快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就只能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牺牲农民的利益以达到加快积累的目的。好在当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不必按价值规律办事,这样干也行。再加上后来陆续推出的城乡户籍、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和一系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并且绵延至今,连搞了35年的改革开放,似乎也没有从根本上撼动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搞大包干、搞联产承包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已然调动了起来,十个人种的地四个劳动力就够用了,那多出的六个怎么办?自然而然要到城市里、要到二三产业里来讨生活,一年2.6亿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就是这么出来的。

所以说,以农民工的称谓锁定的这个人群,以常住人口被排除在城市户口福利之外的这个人群,其不尴不尬的境地,正是这个糟糕的体制造成的。但是,也不能说这个体制都是坏的。这个体制的好处是,因其还是农民,所以这个人群还是稳定的:进可攻入城市从事二三产业,退可回守农村再打理那“一亩三分地”,终是不会饿死人、扯旗造反,乃至天下大乱的。

于是,在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的游移中,在“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推脱中,城乡二元的体制延宕至今。或许期间有一些改革的尝试,但不过是闪烁其辞、语焉不详。因为决策者总想试图绕开土地而前行,又岂知土地却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克星”,“迂回曲折”只能白白增加改革的成本而一再错过最佳的时间窗口。

这是因为,天底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400多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说过一句至理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通俗的歌词也唱到了:“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在物质利益原则大行其道的当下,谁有本事甩开土地的权益来办成农民的市民化和人口的城市化,我看一个都没有!“化人”必须“化地”,不“化地”就无以“化人”。不“化地”而谋求“化人”,有如隔靴搔痒,“人的城镇化”的美意,很有可能再一次成为镜月水花,虽叫好而不叫座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要求,已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载明了。但实现之的“桥和路”在哪里呢?正在此时,李强省长提出了一个想法,叫作“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因其简明而透底、具体而可行,我将其称之为新型城市化的“八字方针”

寥寥数字,其中给我们透露出什么样的信息呢?我以为第一,是产权意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不明则无从交易,交易不行则不成市场。土地产权尤为基本而切实。第二,是主体意识。农民是集体资产的主体。在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大潮流的裹挟下,如今传统的农民群体已然发生了分化,你不把这种共有的产权量化到个人(户)的头上,分化如何参与,又怎么进行?第三,是自主意识。参与分化,是留是走,由农民自主选择。在相关法治健全的前提下,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应由政府或官员来越俎代庖。第四,是交换意识。为交换而生产才叫市场经济,包括人的劳动力和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都是可以为了更大获益而进行交换的。改革要倡导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皆以商品和服务在“有法可依”前提下的自由交换为内核。耕地可以坚持耕种农作物不变,但那是用途管制,并非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不变。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就是“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正是基于这些市场经济最朴素、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正确的理念,领导人提出了“八字方针”。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将这一方针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再通过强有力的执行落到实处。千万不要时过境迁、说过拉倒,以往的老套照样不改,新的思路仍然如彩虹般美轮美奂,却总是悬浮在半空中……

 

 2014年8月31日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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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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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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