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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长我几岁的朋友,一直在潜心研究和撰写一部关于明朝海外贸易的学术专著。顺便的,也涉猎了明朝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种种。日前因为看到其家乡杭州推出的时下最热门的共富举措——60岁以上老人就餐可享受8-5折的优惠——即所谓的“‘全城通’智慧助餐应用场景,所以有感而发,在朋友圈里分享了他书稿中有关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当时社保建设的一些史料,阅后大开眼界,很是称奇。

朱元璋是中国二千年来漫长封建社会、贫民造反坐了江山的第一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以“江左布衣”自居,曾被明史专家吴晗先生誉为中国历史上最关心民生疾苦的一位皇帝。“其施政理念和治国政策带有鲜明的贫民情结,甚至掺杂福利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成分(未标明出处的引文,均来自朋友的文字,下同)”。他的社会保障举措,据同时代学者敖英《东谷赘言》所书:“我朝设养济院,以养民之鳏寡而无告者也。惠民药局,以济疾病之穷者也。漏泽园,以葬无主之死者也” 。养济院、惠民药局和漏泽园,就是洪武皇帝推出的较为完善的社保建设安排

所谓“养济院”,出自朱重八坐上金銮殿就诏令天下订立的“规矩”:“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这也就是说,对《礼记》中孔夫子所列明的6种弱势群体,政府都要养起来。老年人男方失去女方,是为“鳏”,反之是为“寡”;小孩子失去长辈呵护是为“孤”,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为“独”;“废”即残疾人,“疾”则为患病者。但这6种人要享受“社保”待遇,还要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不能自养”,所以政府才给予“兜底保障”——“官为存恤”。

这当然不只是一句空洞的表态或口号,钱粮部门是要拿出“真金白银”来的。洪武七年,朱皇帝“令各处鳏寡孤独并笃疾(长期重病)之人,贫穷无依不能自存者,有司从实取勘,官给衣粮养赡,为屋宇以居,月给米三斗及柴薪,夏冬给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年朱皇帝又颁布终身养老令:七十岁以上老人,国家赐给爵位;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给五斗米,三斤酒和五斤肉;九十岁以上老人,再加一匹帛和十斤絮。既赐爵位,又发实货,老人名利双收,可也真算得上是再实在不过的“敬老爱老”了。至明成祖时,养济院已在全国普及,“天下府州县俱有”,已然是制度化的安排也落到实处了。

所谓“惠民药局”,“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朱元璋命天下府州县一并开设,专为贫病军民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后又惠及囚犯”。这种办法得以实行,得有若干先决条件:一是皇上有政令,二是官家有钱财,三是人口流动性不强。社会讲信用,百姓也有自觉;官家即便是要进行享受对象的甄别,也是可以办得到的事情。

所谓“漏泽园”,即免费公墓。这还是沿袭了宋元的旧制。《明史》卷七十七记载:“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设立义冢。” 孔夫子曾描摹过“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大同社会美好愿景。着眼于一个人的全生命周期,他还说了三句话:“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老人的“临终关怀”、入土为安,也即“死得起”,甚至摆到了青壮年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孩子们的接受教育、健康成长之前,实为普天下头一等的民生大事了。

朱元璋是公元1368年登基、开创洪武之治的,距今已有650多年。但其关于社会保障的诸多理念和做法,仍有其特定的认知价值和积极意义。

一是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所需承担的职责,有明确的认知。只要“不能自养”、“不能自存”,那就“官为存恤”,“官给衣粮养赡,为屋宇以居”。洪武五年,朱皇帝“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

二是这种职责,体现为中央政府对全国同类特定人群,提供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必需的柴米、酒肉、帛絮等“转移支付”,以及“为屋宇以居”即住房保障等。朱元璋还曾在南京郊外,修筑了类似“保障房”的公屋,安排无家可归者免费入住。但限于财力的支撑不力,这项政策后来并未在全国推行。但由此,也足以反映洪武皇帝有心“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诗句)”的情怀了。

三是为了更好尽到职责,还需针对具体情况“从实取勘”。因为诸如此类的“免费午餐”,极易滋长“狮子大开口、好吃唐僧肉”的道德风险,也很有可能导致民生开支超越国力的被动局面。为此,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的执行加强有效监管,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四是力求简明,便于操作。机构有三,各有定责。政策一统,落实到府州县各级。救助发放对象、品种数量,都昭告天下,明明白白。

我的朋友在文章的结尾处写道:“明朝堪称中国历史上社会福利建设最为完备的朝代。其先进的社会福利制度领先欧洲数百年。”这个结论,属于比较的大胆和新颖。在我来看,绕开最终的定论,朱元璋的“社保建设”经验,就是放到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今天来看,仍不失为一个极好的学习和借鉴。

 

——2022年9月19日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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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

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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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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